| 郑州市园林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|
| 2008-06-12 15:34: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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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事大厅负责接收并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,符合条件的,受理后将材料转交业务处室,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(盖章);不符合条件的退回,并说明原因。
二、业务处室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、合性法审核,需要勘察现场的,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局办事大厅、园林执法大队勘察现场,共同签署批准或不批准意见。
三、业务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拟定办理意见,上报主管局长。
四、审批事项签批权限界定:
1.古树名木的审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,提出意见报政府主管市长签批;
2.改变绿化规划、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;
3.砍伐、移植园林绿化植物的审批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、拆除花坛、花带、草坪的审批:一次性砍伐树木20株、拆除(占用)绿地200平方米以内的审批由主管局长签批;一次性砍伐树木20-30株、拆除(占用)绿地200-300平方米的审批由局长签批;一次性砍伐树木30株以上、拆除(占用)绿地300平方米以上的审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经公示7天后由局长签批;
4.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,由主管局长提出意见后报局长签批;
5.在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、实施挖掘行为和引水的审批,由主管局长签批。
五、审批事项签批后,由业务处室交办事大厅。
六、办事大厅负责对上述审批同意的,制作法律文书、盖章、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,并填写发放凭证(盖章);对未批准的,发放不予许可的法律文书。
七、园林执法大队负责对审批事项现场核验。
八、以上现场勘查、审批、发证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(不含公示天数)办理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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